http://www.dgderui.cn/data/images/slide/20190711094954_605.jpg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企业分站

上海我们代办工商税务业务

2020-01-21
上海我们代办工商税务业务

具体项目的识别特征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注意,对某一具体项目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独特性。如在记录被审计单位订购单时,订购单的日期和编号通常具有独特性,可作为其识别特征。但如果只将日期作为识别特征,那么可能会对应多个凭证,这种识别特征的选取是不适当的。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在审计实务中,有时会出现针对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结论不一致的情况,这时要将整个审计过程记录到工作底稿中,具体包括:1.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2.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门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3.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的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

上海我们代办工商税务业务

审计工作流程一、审计准备阶段1、接收委托,确定审计项目。2、组成审计小组3、了解和调查被审计单位。4、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5、编制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6、下发审计通知书二、审计实施阶段1、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实施财务审计程序。2、整理汇总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3、审计小组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4、实施相关的追加审计程序。三、审计报告阶段1、审计小组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制审计报告初稿2、审计小组按审核后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3、审计小组汇报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定稿。4、将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5、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四、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审计小组将审计档案归档。

上海我们代办工商税务业务

第1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第3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4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5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上海我们代办工商税务业务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上海我们代办工商税务业务

审计工作底稿并不拘泥于形式,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相应的控制,以达到下列目的:上海代办工商税务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的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这对了解整个审计工作的轨迹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成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如果没有设计相应的授权控制,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审计工作底稿,上海代办工商税务则极有可能发生串通舞弊的风险。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准则中要求审计工作底稿能够反映注册会计师整个审计过程,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审计证据、职业判断、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都要纳入到审计工作底稿当中。值得注意的是审计工作底稿并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二者是不同的证据。

标签

上一篇:江西专业德睿税务公司2020-01-21
下一篇:江西我们涉税登记公司2020-01-22
1562063184103435.jpgshouji.jpg
 延先生手机网站
东莞德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东莞德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延先生15622937768     董  生:15999833723  

电 话:0769-22285379             邮  箱:286181841@qq.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稻花村15栋 

备案号:粤ICP备19082405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BMAP】【G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