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1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审计服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一般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报告日期等基本内容。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1)元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讨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元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元保留地表示满意。元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密集培训,提升申报质效 对内强化办税服务厅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利用早晨上班前、中午午餐后、下午下班后的三个“30分钟”,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加强申报表的填写、金三操作、电子税务局操作以及社保费降率等方面的学习,确保窗口人员充分了解重点难点、准确掌握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为大征期各项业务办理奠定扎实业务基础。对外提醒纳税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动员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提前申报,中介机构及税务代理人员错峰申报,合理分流工作量,减少纳税人到厅排队等候时间。积极提醒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组建团队,优化纳税服务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落实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局领导和业务科室骨干每天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及时做好办税服务厅内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成立运维团队,确保各类技术性征期运维事项第1时间得到有效解决。组建办税服务厅应急团队,抽调全局业务骨干,随时待命,第1时间解决纳税人业务难题。配齐、配强导税人员,对前来办税大厅申报的纳税人做好网上办税引导及网上办税辅导,确保到厅办税纳税人迅速分流、快速办结。
一是深入践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全市审计机关要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负责,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审计机关更好发挥重要作用的途径,着力构建集中统一、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扎实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着力推动重大政策落地生效。紧紧围绕市委“1+10+10”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对照“城市质量提升年”“水污染治理决战年”的具体要求,做到审计、查深查透,重点关注国家经济政策、重大项目、服务民生事项的落实情况,为推动政府提升运行管理服务整体效能提供重要支撑。三是坚持科技强审、科技兴审,不断推进审计改革创新。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积极构建以数字化审计为主导的审计业务体系,探索构建以大数据分析为抓手的审计管理体系,坚持走高质量内涵式审计发展之路。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合作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税务审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