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统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对保管期满的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经鉴定后,确需继续保存的审计档案应重新确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价值且不涉及法律诉讼和民事纠纷的审计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销毁。 会计师事务所销毁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电子审计档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派员监销。 25. 审计档案销毁决议或类似决议、审批文书和销毁清册(含销毁人、监销人签名等)应当长期保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审计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审计业务资料,应当采用有效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归档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机制,确保电子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电子审计档案备份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子审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可读取状况等进行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审计工作流程一、江西我们审计准备阶段1、接收委托,确定审计项目。2、组成审计小组3、了解和调查被审计单位。4、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5、编制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6、下发审计通知书二、审计实施阶段1、对被审计报告公司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实施财务审计程序。2、整理汇总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3、审计小组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4、实施相关的追加审计程序。三、审计报告阶段1、审计小组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制审计报告初稿2、审计小组按审核后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3、审计小组汇报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定稿。4、将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5、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四、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审计小组将审计档案归档。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如桂指出,审计服务工作很重要,通过审计可以发现问题、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审计队伍同样很重要、很管用,怎么用好是关键。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提高站位。二是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理顺体制对接工作。三是加强审计工作的统筹,抓好审计资源整合。四是强化审计工作创新,实现科技兴审。五是不断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政府效能提升。六是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及时提示风险、堵塞漏洞。七是要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特别能战斗的要求,加强对审计队伍的管理,做到严管厚爱。
第1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第3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4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5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