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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业纳税策划律师事务所

2021-03-04
安徽专业纳税策划律师事务所

密集培训,提升申报质效 对内强化办税服务厅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利用早晨上班前、中午午餐后、下午下班后的三个“30分钟”,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加强申报表的填写、金三操作、电子税务局操作以及社保费降率等方面的学习,确保窗口人员充分了解重点难点、准确掌握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为大征期各项业务办理奠定扎实业务基础。对外提醒纳税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动员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提前申报,中介机构及税务代理人员错峰申报,合理分流工作量,减少纳税人到厅排队等候时间。积极提醒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组建团队,优化纳税服务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落实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局领导和业务科室骨干每天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及时做好办税服务厅内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成立运维团队,确保各类技术性征期运维事项第1时间得到有效解决。组建办税服务厅应急团队,抽调全局业务骨干,随时待命,第1时间解决纳税人业务难题。配齐、配强导税人员,对前来办税大厅申报的纳税人做好网上办税引导及网上办税辅导,确保到厅办税纳税人迅速分流、快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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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在近期内协调组织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纳税策划律师事务所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纳税策划律师事务所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引导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其发现价格、引导供求、平抑市场波动等作用。整顿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禁止非法期货交易。对市场主办者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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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在近期内协调组织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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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1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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