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不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如桂指出,审计服务工作很重要,通过审计可以发现问题、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审计队伍同样很重要、很管用,怎么用好是关键。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提高站位。二是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理顺体制对接工作。三是加强审计工作的统筹,抓好审计资源整合。四是强化审计工作创新,实现科技兴审。五是不断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政府效能提升。六是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及时提示风险、堵塞漏洞。七是要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特别能战斗的要求,加强对审计队伍的管理,做到严管厚爱。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提高站位,把握审计定位,扎实有效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深刻领会把握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要求,旗帜鲜明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深刻领会把握依法审计的重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要深刻领会把握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审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刻领会把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的重要要求,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刻领会把握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经济安全的“守护者”。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职业化建设;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资委的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并入审计署;2014年12月,李克强在接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时指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审计,增强审计公信力”;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在强化审计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自贸区建设等文件中对注册会计师基础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中央和省区市各级审计委员会陆续成立,标志着国家审计机制从行政型向治理型重大变革,国家审计主要是从宏观视角融合审计监督力量,消除职责交叉分散,规避重复检查与监控盲区,增强监督效能,确保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但是《宪法》和《审计法》中都没有明确提出和界定国家审计、政府审计的涵义,审计署颁布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专业规范功能,尚未有效发挥,社会认同与接受程度有限。 构建以国家审计为统筹领导,政府审计为核心主线、内部审计为基础支撑、社会审计为协审补充、特约审计为统战监督的“一盘棋”审计监督制度体系,深度整合出资人监督、巡视、纪检监察等协同配合机制,建立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审计协同准入标准,统一协调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开展有针对性的事前培训,审计机关予以质量复核把关,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基于多种审计模式的有效协同,审计资源的适时共享,实现审计精准高效;动态修订《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对企事业单位审计、会计的有效监控,确定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署与中央统战部在1991年联合发文《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确立了特约审计员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专业力量。
具体项目的审计验货业务识别特征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注意,浙江审计验货对某一具体项目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独特性。如在记录被审计单位订购单时,订购单的日期和编号通常具有独特性,可作为其识别特征。但如果只将日期作为识别特征,那么可能会对应多个凭证,这种识别特征的选取是不适当的。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在审计实务中,有时会出现针对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结论不一致的情况,这时要将整个审计过程记录到工作底稿中,具体包括:1.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2.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门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3.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的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