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网上办税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网上办税系统和纳税人密切相关,确保网上办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网上办税系统技术管理和保障工作。二、加强技术管理,提升网上办税系统技术保障能力。税务总局制定的《网上办税系统技术要求》,明确了网上办税系统的建设内容、技术架构、开发设计、运维保障、技术服务管理等要求。同时,为便于各地理解和学习,一并整理了2个参考案例《金税三期工程纳税服务平台项目介绍》、《宁波市国税局移动纳税服务平台项目介绍》。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技术要求》及参考案例,对于新建的网上办税系统,应严格遵循《技术要求》;对于现有网上办税系统改造,应按照《技术要求》升级完善,确保网上办税系统稳定高效、安全可靠,持续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认识我国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裕的市场形势,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及时处理。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应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预防和制止社会游资对农产品进行投机炒作。各有关新闻媒体要客观准确报道农产品市场情况,严禁虚假报道和有偿新闻,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税登记律师事务所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税登记律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服务底稿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对注册会计师来说,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对出具审计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一方面是为出具审计报告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另一方面是为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因此,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1.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3.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做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预算执行中,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市县级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实时监控。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政策推广至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