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培训,提升申报质效 对内强化办税服务厅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利用早晨上班前、中午午餐后、下午下班后的三个“30分钟”,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加强申报表的填写、金三操作、电子税务局操作以及社保费降率等方面的学习,确保窗口人员充分了解重点难点、纳税策划公司准确掌握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为大征期各项业务办理奠定扎实业务基础。对外提醒纳税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动员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提前申报,中介机构及税务代理人员错峰申报,合理分流工作量,减少纳税人到厅排队等候时间。积极提醒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组建团队,优化纳税服务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纳税策划公司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落实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局领导和业务科室骨干每天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及时做好办税服务厅内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成立运维团队,确保各类技术性征期运维事项第1时间得到有效解决。组建办税服务厅应急团队,抽调全局业务骨干,随时待命,第1时间解决纳税人业务难题。配齐、配强导税人员,对前来办税大厅申报的纳税人做好网上办税引导及网上办税辅导,确保到厅办税纳税人迅速分流、快速办结。
四是切实落实“两统筹”要求,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要求,完善统筹协作机制,以审计计划统筹为起点,探索运用“1+N”、嵌入式、融合式等方式,减少交叉重复和监督盲区,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五是提高审计服务成果运用水平,有效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注重在审计过程中形成成果,及时发现以权谋私、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腐败行为。不断提升审计报告利用水平,用好审计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项目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法规范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积极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六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做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为推动深圳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注意,对某一具体项目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独特性。如在记录被审计单位订购单时,订购单的日期和编号通常具有独特性,可作为其识别特征。但如果只将日期作为识别特征,那么可能会对应多个凭证,这种识别特征的选取是不适当的。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在审计实务中,有时会出现针对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结论不一致的情况,这时要将整个审计过程记录到工作底稿中,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门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的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审计服务底稿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对注册会计师来说,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对出具审计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一方面是为出具审计报告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另一方面是为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因此,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做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