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安徽审计验货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审计验货律师事务所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1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审计工作底稿并不拘泥于形式,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相应的控制,以达到下列目的: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的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这对了解整个审计工作的轨迹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成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如果没有设计相应的授权控制,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审计工作底稿,则极有可能发生串通舞弊的风险。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准则中要求审计工作底稿能够反映注册会计师整个审计过程,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审计证据、职业判断、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都要纳入到审计工作底稿当中。值得注意的是审计工作底稿并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二者是不同的证据。
第1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第3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4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5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注意,对某一具体项目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独特性。如在记录被审计单位订购单时,订购单的日期和编号通常具有独特性,可作为其识别特征。但如果只将日期作为识别特征,那么可能会对应多个凭证,这种识别特征的选取是不适当的。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在审计实务中,有时会出现针对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结论不一致的情况,这时要将整个审计过程记录到工作底稿中,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门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的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审计服务底稿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对注册会计师来说,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对出具审计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一方面是为出具审计报告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另一方面是为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因此,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做出的重大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