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认识我国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裕的市场形势,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及时处理。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应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预防和制止社会游资对农产品进行投机炒作。各有关新闻媒体要客观准确报道农产品市场情况,严禁虚假报道和有偿新闻,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
税务核算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众多与税务政策打交道的会计人看来,目前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政策变化频繁的现状是其工作的难点之一。“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税务管理就越发重要,而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有一定的差异,税法所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各项税收法规。可以说,会计人对税法知识的了解程度决定了这个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而用友税务通正是基于这种需求而设计的。它是一款智能化的、集财税政策查询、财税问题咨询解答功能于一体的专家系统,是为纳税人提供的一个法规、政策有效、使用简单、查询方便的有用户使用后这样评价用友税务通,“这款软件帮助企业及时获取比较新的税务法规、政策信息,降低了税收实体成本,同时帮助企业有效地调整内部产品结构,进行合理地资源配置,发挥税收调节生产、分配、消费的职能作用,更能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产增收。”对此,瞿剑川认为,税务软件从会计人的工作便利角度切入研发是一。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税务服务业务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税务服务业务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一、审计服务是建立国家审计云平台。健全大数据采集系统、存储系统和管理系统,大数据采集系统负责从互联网、被审单位和审计机关内部采集和整理各种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存储系统负责采用非中心化分布式文件存储技术和数据仓库技术存储数据,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和效果,降低直至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审计风险;管理系统负责优化和调度数据。二、审计服务是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现审计关口前移。借助大数据热点分析和预测技术,一定程度上自动浏览并发现互联网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和微信等资源每天加载大量数据中可能包含的诸多审计线索;将财政、税务、工商、社保等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信息导入系统,拓展数据分析方式,实现跨行业、多数据综合分析,动态梳政资金违规使用情况,采取预防提醒、跟踪预警、警示告诫等方式,实现准确定位,重点检查。三、审计服务是加强数据清洗、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分析,提升数据的信息价值。加大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深入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自动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认真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要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价格、商务、工商、公安、农业、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组织好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5月底前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当地一些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品种,以主要经营者和今年新入市规模较大的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深入检查。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专项整治工作要于6月底前结束,有关工作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商务、工商主管部门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