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机关383名干部职工在市局机关、市局稽查局等6个考场参加了减税降费知识全员考试。为深化干部职工对减税降费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全局上下营造主动学习、深入学习的浓厚氛围,常德市税务局党委将减税降费知识全员考试作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检验减税降费成效的重要一环。考试以简答题为主,内容涵盖个人所得税以及专项附加扣除、财行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019年减税降费新政及相关文件知识,试题政策性、实用性较强。所有参考人员均独立思考、认真作答。据悉,此前各县市区局也先后开展了减税降费全员考试。常德市税务局教育科科长朱明福表示,此次减税降费全员考试正值“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的关键阶段,是贯彻改革精神、推进改革落实的重要举措,通过考试,必将有效促进业务提高和业务融合,充分展现改革成效,有力促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四是切实落实“两统筹”要求,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要求,完善统筹协作机制,以审计计划统筹为起点,探索运用“1+N”、嵌入式、融合式等方式,减少交叉重复和监督盲区,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五是提高审计服务成果运用水平,涉税登记公司有效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注重在审计过程中形成成果,及时发现以权谋私、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腐败行为。专业涉税登记不断提升审计报告利用水平,用好审计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项目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法规范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积极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六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做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为推动深圳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职业化建设;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资委的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并入审计署;2014年12月,李克强在接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时指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审计,增强审计公信力”;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在强化审计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自贸区建设等文件中对注册会计师基础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中央和省区市各级审计委员会陆续成立,标志着国家审计机制从行政型向治理型重大变革,国家审计主要是从宏观视角融合审计监督力量,消除职责交叉分散,规避重复检查与监控盲区,增强监督效能,确保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但是《宪法》和《审计法》中都没有明确提出和界定国家审计、政府审计的涵义,审计署颁布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专业规范功能,尚未有效发挥,社会认同与接受程度有限。 构建以国家审计为统筹领导,政府审计为核心主线、内部审计为基础支撑、社会审计为协审补充、特约审计为统战监督的“一盘棋”审计监督制度体系,深度整合出资人监督、巡视、纪检监察等协同配合机制,建立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审计协同准入标准,统一协调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开展有针对性的事前培训,审计机关予以质量复核把关,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基于多种审计模式的有效协同,审计资源的适时共享,实现审计精准高效;动态修订《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对企事业单位审计、会计的有效监控,确定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署与中央统战部在1991年联合发文《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确立了特约审计员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专业力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